文件系統已修正 條件為各國最嚴格

由於不少印勞因不清楚本身契約期間,導致爭議案件頻傳,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即日起,調整遞補案工作期間不得少於2年。對此印辦處已修改文件驗證系統,仲介業者至該處系統製作文件時,僅能選擇2年以上契約期間,未來考慮發布正式公告,使仲介業者清楚這項新措施。

基於保障外勞權益,各外勞輸出國對於申請遞補的案件,均設有最短工作期間的限制,印辦處新規定上路前,印勞契約期間只要在1年以上2年以下就能申請,而泰國、菲律賓規定為1年,越南原本為16個月,後放寬至15個月,在印辦處將遞補最短工作期間延長後,將是各國中條件最嚴格的國家。

印方人員說明,由於很多遞補入境的印勞不了解自己的契約內容,工作期間只有1年多,但以為與其他的外勞相同,一次來臺可以工作3年而產生許多投訴、爭議,後續的問題相當多,可能是印勞沒看過契約內容,或是國外仲介公司未向勞工說明清楚,因此11月中旬開會決議,延長印勞遞補工作時間至2年,也藉此確保印勞在臺工作期間能獲得足夠薪水以支付來臺各項費用。

目前印方已修正文件系統設定,因此新規定自即日起實施,但之前已完成的文件若是以實施前的規定辦理者則不受影響。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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