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生兒出生通報篩濾結果,自96年1月至106年8月底,國內有543人生母為行方不明外籍勞工或使用假身分,屬非我國籍的無依兒少,內政部表示,政府已積極介入處理,解決其收出養、就學、就醫及國籍歸化等各項問題。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非本國無依兒少權益,內政部將這些兒少分成「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國人」、「生母為外國人,生父為外國人或不詳」、「生母及生父均無可考」及「兒少之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人,已出境或遭遣返回國、行方不明」等4大類,已建立相關處理機制。上述543人將陸續比對確認他們的身分,以作最妥適處理。

 內政部指出,針對兒少之生父不詳,生母為外國人,已出境或遭遣返回國、行方不明者,已於今年1月9日訂定「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表及流程」,經請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協尋生母行蹤,或洽其生母原屬國政府確認該兒少未具有該國國籍,或逾3個月無回應者,內政部即認定其為無國籍人,並由縣(市)政府社政機關處理後續收出養事宜,目前已依流程認定14位無國籍人。

 另內政部今年6月15日訂定「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被認定為無國籍人後即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就可接受安置就養,健保就醫及就學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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