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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洋之星才藝秀活動辦法

一、活動主旨:

  為關懷在異鄉賣力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提供假日正當的休閒娛樂活動,排解工作壓力及思鄉之情,提供歡樂舞台讓外籍勞工朋友們得以展現自身才藝及母國特色文化,透過演出,拉近與本國民眾的距離,以達分享同樂,樂活減壓之效益。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五、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六、報名資格:

‧ 凡居住或工作於大臺北地區熱愛表演之外籍勞工朋友均可報名參加。

‧ 報名時需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居留證、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影本)。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年3月21日(四)17:30截止。

八、時間及地點:

‧ 初選時間:102年3月31日(日)。

‧ 初選地點: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臺北市迪化街一段21號5樓)。

‧ 正式演出時間:102年4月21日(日)。

‧ 正式演出地點:臺北地下街第十二號廣場

(臺北市中正區市民大道一段100 號B1)。

九、獎勵辦法:

‧ 初選報名組數及國別均無限制,預計從中錄取10組參與正式演出。

‧ 參與正式演出之表演單位,每組可獲得獎狀乙紙、摸彩品乙份,並授予文化中心親善大使頭銜及彩帶。

‧ 參與正式演出之表演單位,將有機會參與文化中心宣導影片之拍攝。

‧ 正式演出結束後由表演者(或其單位代表)自行抽出摸彩品,每份價值約2,500元。

十、評選須知:

(一)表演形式

‧ 可採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並現場準備30秒自我介紹。

‧ 本活動表演方式以才藝秀為主軸,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進行初選評選,入選者於第二階段正式演出當天上台展現才藝。

‧ 才藝秀以歌唱及舞蹈兩大類別為主,其他包括樂器、戲劇、魔術等演出方式亦可,表演所需設備及道具請自理。

‧ 表演曲目不限,請以完整歌曲5分鐘以內為限,需自備伴唱帶(請以CDA格式)。

(二)初選規則

‧ 選定歌曲及表演方式後,經承辦單位確認後,即不得任意更換。

‧ 初選時間由承辦單位安排後以電話或簡訊通知,請於指定時間前30分提早至會場報到,唱名3次未到,即視為棄權。

‧ 初選表演結束後由現場評審依評選標準進行評分,再依成績進行排序,如有兩組同分則依評選標準順序得分高者入選,總計錄取8組安排參與正式演出。

‧ 初選結果將於3日內公佈於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網站,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晉級進入決選之選手。

‧ 初選評選標準:

² 歌唱:音準音色40%、台風儀容30%、現場氣氛感染力30%。

² 舞蹈:演出技巧40%、服裝道具30%、現場氣氛感染力30%。

² 其他才藝:內容特色40%、服裝道具30%、現場氣氛感染力20%。

(三)正式演出規則

‧ 參與正式演出之表演單位,請依承辦單位通知時間至會場報到,並以抽籤方式決定出場順序,抽籤唱名3次未到即視為棄權。

‧ 當天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者,將恕無法上台演出。

(四)其他

‧ 參選人員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 參選人員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選秀資格並追回獎勵。

‧ 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需自備伴唱帶(請以CDA格式)。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活動規則修改之權力。

十一、報名方式:

‧ 將「2013南洋之星才藝秀」初選報名表於102年3月21日(四)前送至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

‧ 可採親自報名、傳真、E-mail方式報名,傳真或E-mail後請來電確認是否有報名成功。

‧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或向臺北市外籍勞工文化中心索取。

‧ 服務專線電話:(02)2555-1271 傳真:(02)2555-1342

E-mail:mwcc01@nasme.org.tw 活動網址:www.mwc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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