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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雇主不可指派外勞從事許(1)

 

雇主不可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派外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之外之工作。

違反者將依照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還會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則廢止其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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