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有雇主因為外勞一次洗澡就洗半小時之久耗費水電,造成經營成本增加,詢問在每月膳宿費外再額外收取水電費用?

 

勞委會強調,雇主與外勞在工資切結書中明訂膳宿費金額,應包含餐飲、住宿等相關費用,雇主就不可再每月額外加收水、電、瓦斯費等,否則雇主就是未全額給付薪資,違法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

 

還有雇主因為安排外勞住宿地點距離工廠有段路程,會安排交通車集體接送上、下班,也詢問是否可以額外收取交通費用?

至於外勞上、下班交送交通費,勞委會表示,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應規劃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如提供住宿應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之規定。又雇主所提供的住宿地點,外勞無法自行選擇,若因雇主無法提供在工作地點附近的宿舍,造成額外衍生外勞上、下班交通接送費用,勞委會指出,應由雇主自行負擔,不可再向外勞扣取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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