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年限9年延長至12年

 

立法院19日下午舉行臨時會,其中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排入今天最後一個法案,與會立委40人贊同通過國民黨提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對於藍領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取消展延規定,聘僱許可期間由2年修正為3年,仍維持聘僱期滿需岀國1日方能再來台的規定;該法尚需送總統公告,預計最快2月實施生效。

 

◎外傭、外籍看護工與藍領外勞在台工作「累計」最長年限由9年延至12年

◎取消展延規定,聘雇許可期間由2年修正為3年

◎雇主繳交滯納金限額,由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的一倍降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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