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1日通過立委臨時提案
要求勞委會研擬確保實施無薪假的勞工權益規定
除嚴查中國投資與外勞申請狀況外
還包含未來企業獲利時應具體承諾補償或回饋勞工辦法
勞委會同意在2周內研議「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內容

 

立委質詢指出
1.勞團建議無薪假應改為由勞委會審核而非報備制,對於實施無薪假且有聘僱外勞的企業,其外勞人數有無連動處理?
2.同時她也要求放無薪假企業的董監事、管理高層是否應該減少報酬、福利?

王如玄答覆
1.自民國97年起金融風暴就有機制,依照就服法規定,可對違法雇主開罰或以1:1廢止外勞配額
2.至於放無薪假企業的董、監事應該減少報酬、福利,她認為有道理。

 

勞資協議範本應包含企業無薪放假除應取得勞工同意外,也應取得工會同意
施行無薪假企業應承諾一定補償或回饋勞工辦法
並應審查企業對中國投資及外籍勞工申請狀況,以避免企業一面強迫本國勞工放無薪假,另一面又以外籍勞工補足勞動力的荒謬情形
立委提案一般所稱的「肥貓條款」,要求實施無薪假企業CEO及董監事的薪酬及福利,應依無薪假實施人數、減薪比例,與勞工共體時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無薪假 外勞申請 勞委會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