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臺越勞工會議」局長層級會議19日在越南河內召開
雙方就具體改善行蹤不明越南勞工、擴展直接聘僱計畫達成共識
其中針對凍結已久的家庭類越勞,我方同意階段性開放

1.雙方達成共識包括為有效降低行蹤不明越南勞工人數,臺越雙方將持續共同防止行蹤不明越南籍勞工之發生,另越方同意於連續3個月內(自100年11月1日開始至101年1月底)達成查獲行蹤不明越南籍勞工人數1,500人,且查獲行蹤不明人數需大於新發生行蹤不明人數,倘若達成該目標後,臺越雙方將開始啟動以直接聘僱方式重新開放家庭類越南籍勞工來臺工作。

2.同意加強落實執行越南籍勞工來臺工作費用之國外驗證及加強入國後超收費用之查處,以減輕越南籍勞工來臺負擔

3.臺越雙方同意共同推動直接聘僱,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越南籍勞工;另越方同意配合臺方建置之「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並針對家庭類勞工先行以直接聘僱方式辦理,日後將逐步擴大至產業類勞工

4.雙方同意共同宣導防制人口販運觀念,建立越南籍勞工遭受人口販運合作機制等事宜。

 

由於越南籍勞工93年間因在臺發生行蹤不明比率偏高
已嚴重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防疫安全及社會安定
勞委會於93年5月19日公告停止越南籍漁工引進
於94年1月20日公告除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名越南勞工外,停止家庭類勞工引進
並暫停受理越南新仲介公司之認可,越南政府多次請求我國能解除上開三項管制
不過勞委會回應表示,越南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問題必須大幅改善,始同意進行研議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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