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公告續辦印勞傷寒檢查!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
100年10月15日起至101年10月14日止

藍領印勞於申請入國簽證應檢具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附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症狀問診結果表;症狀問診,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出現前述症狀者,得不予核發入國簽證。

疾病管制局指出,續辦印勞傷寒檢查,
這次公告敘明「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
其實仍是傷寒檢查一個動作,並不是增加檢查項目
因為醫院做傷寒細菌培養時,同時也可做出有無副傷寒與桿菌性痢疾

疾管局表示,由於發現有些印勞雖未檢查出傷寒疾病,但是卻有檢驗岀桿菌性痢疾,因為公告未註明醫院也無通報,桿菌性痢疾也是一種法定腸道傳染病,會造成腹瀉等症狀。

 

再入國工作之印勞,檢具我國指定醫院入國日前3個月內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者
得免辦理入國簽證健康檢查及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
前述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免驗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
但須於入國後補做傷寒、副傷寒及桿菌性痢疾檢查(糞便培養)及症狀問診,並將結果送交中

 

所以為何印勞或印傭的體檢會比一般貴一兩百元的原因就在這
因為有加驗項目,但這只有在入國的體檢才需要喔

arrow
arrow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