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捕捉、宰殺食用犬、貓者

  由於文化上的差異,近來發生少數外勞私自捕捉犬貓宰殺食用,這樣會違反「動物保護法」等規定,將處10~50萬元罰鍰,並可能被遣返,請外勞朋友不要貪圖口腹之欲而觸法。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image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外勞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