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國道6號發生重大工安意外,多名死亡外勞因屬非法逃跑外勞
未受職災勞工保護法保障;勞委會擬將合法引進但因故變成非法的外勞納入保障
但若是偷渡外勞或以觀光簽證來台非法打工,則不在保障之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表示
擬修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讓合法引進但因故變非法的外籍勞工
若因職災導致死亡或失能,能請領相關補助及津貼

 

立法院併案審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
1.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辦理加入勞工保險,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將逃逸外勞納入保障,發生職災可以領取補助及津貼
3.以多元管道廣納勞工本人、雇主、就醫之醫療機構等各通報來源,並建置通報系統及通報專線,以即早發現勞工之職業災害發生原因及情況
4.明定雇主應參與職災勞工之職能復健,協助其恢復原工作或調整職務,並提供相關重返職場之補助措施等。雇主未依法參與職災勞工職能復健者,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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