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非法雇主、非法人力仲介及外國人,依法律「從新、從優」原則

勞委會指出
在4月30日之前檢舉並查獲就是適用舊規定「獎勵檢舉與查緝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
在5月1日之後檢舉並查獲的案件就是適用新規定「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
對於在4月30日之前檢舉5月1日之後才查獲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適用新規定

 

舊規定

1.檢舉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非法人力仲介業者或個人,依案件每案核發2,000元獎勵金
2.查獲案件中涉及行蹤不明外國人,則依案件每案核發5,000元

 

新規定

1.民眾若是檢舉非法人力仲介而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名核發獎金2萬元、查獲2人以上核發5萬元
2.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1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1萬元、查獲2至4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2萬元、查獲5名以上核發5萬元
3.檢舉並查獲雇主對所聘僱外勞傷害、妨害性自主、剝奪行動自由等影響外勞人身自由安全情節重大者,也將核發獎金2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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