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菜市場、夜市等攤位,切勿因一時迫切的用人需求而違法僱用外籍人士,一經查獲違法,將依法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務必查驗其身份,以免誤聘非法外勞從事工作而遭受處分。

 

過去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以雇主明知應徵者為非法外勞而僱用居多

近年
有越來越多是以行方不明外勞謊稱自己是新移民,造成雇主誤聘。

  • 外勞聘僱正確觀念

雇主聘僱外勞採「許可制」,外國人受僱於台灣雇主,必須向勞委會申請許可證才能工作

新移民(外籍配偶),應查驗其居留證以及依親居留相關文件,例如戶籍謄本、配偶身份證,確認其婚姻關係

留學生,應要求出示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證等三項文件

勞工局強調,所有文件都必須為「正本」,否則很難認定有善盡查證的義務。

 

勞委會之前已針對雇主誤聘逃逸外勞從事工作相關資料查驗部份,制定相關認定原則,同時函請各地方政府遵照,其中正本文件為必要條件。

有些雇主要求應徵者出示正本文件時,對方以各種理由推託,始終未補上正本資料
或雇主透過其他中介人介紹所僱用

勞工局表示,雇主聘僱前,有義務了解該員工工作資格,若查察時發現確實有僱用的事實
除中介人以非法媒介處分外,雇主若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已盡查證義務,也會被認定違法
無法因中介人為由免除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