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卻繼續留用外籍看護工,甚至有謊報外勞逃逸者
勞委會提醒雇主,若被看護者身故,雇主應在法令規定期限內
協助外籍看護工辦理出境或轉換雇主等相關事宜,以免違法受罰
另仲介公司也應確認被看護者狀況,以免遭受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之處罰。

在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若有被看護者身故時
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

通常被看護者死亡,家屬會申報除戶
目前職訓局每個月都會在固定時段與內政部戶政資料勾稽,所以如雇主沒有主動申報轉換
勞委會也會在勾稽時發現,將發函要求在文到14日內申報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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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發生以下幾個問題

1.部分家屬未積極辦理除戶,或是登記資料有誤,造成漏洞
2.雇主心存僥倖就繼續使用外勞或是借給他人使用
3.雇主逕自指派該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者,或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獲後,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或第68條規定核處
分別是處15萬至75萬元或是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仲介因與雇主有簽署服務契約,如不知情雇主違法行為
在地方政府調查時要負起舉證責任,如知情還默認雇主違法情形
恐違反
就業服務法第40條有第8款(提供不實資料)
第11款(主管機關報表填寫不實)
第15款(未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規定
不僅要罰鍰,當年度評鑑將無法獲得A級,仲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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