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0年,走出前一年全球金融風暴的陰霾,不僅經濟成長站上兩位數的成長,企業人力需求擴大,失業率也逐月下降。隨著過去一年企業引進外勞的需求激增,勞委會、經濟部以及各外勞輸出國,都針對外勞引進、管理措施,乃至產業輔導等進行諸多變革。值此歲末年終之際,本社匯整年度十大重要新聞回顧,分兩天刊出,供仲介業者參考。


一、 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調漲至新台幣17,880元,100年元旦生效

勞委會9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由每月17,280元調整為17,880元,時薪由95元調整為98元,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另配合基本工資調高,勞保級距表也配合修改,其中前二級級距跟著變動,原本1萬7,280元、1萬7,400元將分別調整為1萬7,880元、1萬8,300元。另因勞保費率也在100年調整,外勞費率為7%,勞工每月自負額250元,雇主負擔876元。

二、 製造業3K五級制上路,以勞保人數核算

為讓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更符合產業需求,3K產業將改為10%、15%、20%、25%、35%,由勞委會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為基礎計算,千人以上再以遞減方式刪減比率。自99年10月1日生效實施,定期查核將依其所核定的比率,查核本、外勞比率。

配合這項政策修正,經濟部工業局也簡化審核程序,不再依機械設備計算合理勞工人數,僅做行業別認定,但廠商仍需檢附財產目錄清單,確認是否具特定製程。

三、 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勞委會開放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外勞

立法院99年5月4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7年內逐步輔導現存的6萬4千多家未登記工廠,協助業者合法經營。只要在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得繳交回饋金,申請臨時工廠登記。

輔導期間內,得與一般登記工廠享有相同輔導資源,臨時工廠登記證視同正式文件,得申請外勞。

四、 仲介服務費改為「後收」,取消得預收三個月的規定

勞委會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刪除仲介業者得預先收取3個月服務費的規定,自99年3月4日起正式實施,否則將依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5款規定,處以超收金額10倍至20倍罰鍰。

五、 印辦處與彰化銀行簽訂MOU,收費方式調整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與彰化銀行簽訂MOU(合作意向書),自99年3月1日起,凡是由印辦處承辦的所有文件,包括護照、簽證、文件認證的規費,都須以專用匯款單,先至彰銀各分行繳納以後,才能至印辦處櫃檯申請。

實施初期因每件申請都須逐筆匯入,造成仲介業者極大困擾,之後印辦處同意採取合併匯款方式,節省臨櫃等待的時間。

 

六、 外勞住宿地點變更需於7日內通報,違者廢止許可

為落實外勞管理,勞委會99年3月9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雇主如未於變更後7日內書面向地方政府辦理通報,除罰鍰處分外,將採1比1比例廢止許可。

由於罰則相當重,地方政府執行見解不一。部分縣市表示,家庭看護工隨被照顧人遷移,異動較頻繁,因此會從寬認定;但也有認為,為便於管理,必須依法執行。

七、 越南變更文件驗證方式,調整勞動契約內容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8月2日實施文件驗證新制,依引進時是否有透過台灣、越南雙方的仲介公司,區分為A、B、C、D四組不同的文件類型。

越辦處同時修改勞動契約內容,刪除越勞逃逸,雇主可從薪資或其存款加以使用,以彌補因越勞違約的損失,雇主須支付返國機票費用,引發仲介及雇主的反彈。

八、 勞委會加重超收費用罰則,無限期改善,直接停業處分

仲介超收費用,不再有限期改善空間。勞委會99年12月28日修正仲介停業及廢止案件裁量基準,仲介公司若有超收費用情形,無論有無返還,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且每次超收費用經限期返還,屆期仍未返還者,再停業3個月,處分內容大幅提高。

同時非法媒介的停業期間也延長。第一次違反者,停業6個月;第二次以上違反者,每次停業12個月。

九、 勞委會公告,全面提高非法聘僱裁罰標準

為加強預防雇主聘僱非法外勞,勞委會發布統一裁罰標準,針對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改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聘僱或容留人數1人,罰鍰15萬元,2至4人罰鍰30萬元,5人以上即採最高罰鍰75萬元。

然而勞委會標準卻與各地方實際執行有相當大差異,有部分縣市認為單純以人數計算無法達到遏止效果,因此各縣市仍保留決定處分金額的空間。

十、 雇聘辦法修正公告,外勞配額僅得延長一次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99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 100年元旦起生效,基於外國人配額有效使用,增訂招募許可函逾期引進,倘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者,得向勞委會申請延長之次數,以一次為限。

另對於一般公司管理階層具指揮監督者,只要曾對公司聘僱的外勞有性侵、猥褻等妨害性自主情事,將廢止公司外勞配額,且再申請外勞案,也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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