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稅制

 

自100年起,外勞當年度居留未滿183天時
稅率標準將由去年的25,920元,增加到26,820元
全月薪資所得在26,820元以下者,按6%的稅率扣繳
超過26,820元者,則為1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以免溢扣而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

新的標準適用於今年採用「就源扣繳」方式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外勞
即今年6月底前契約到期,或因故提前離境
且不會再來台工作的已在台外勞,或7月之後來台者
所居留的天數將無法超過183天,將適用前述的標準

 

勞委會核定的新的基本工資方案元月生效,由17,280元增加至17,880元
南區國稅局說明,雇主聘僱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滿183天的外勞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應視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是否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
分別適用18%或6%的扣繳率

換言之,在新的基本工資實施後,稅率標準也跟著連動調整
國稅局指出,由於先前的標準是依照之前的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
即17,280 x 1.5 = 25,920,新制提高為17,880的1.5倍,即26,820元

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若屬非居住者,當年度未滿183天,每月薪資為26,000元
去年度須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18%,即4,680元
今年起則降至6%,每月扣繳1,560元

至於當年度居留天數超過183天的外勞,則採結算方式申報
今年5月份申報99年度綜所稅,免稅額為每人全年82,000元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級距及稅率部分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500,000元以下者,課徵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