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把每個人家裡都當做是專業醫院
一般名眾應該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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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函的意思是說:

外籍勞工疑似傳染病等待確診或因病居家治療期間,外勞應該安排在那邊?
勞委會的意思是說當衛生機關健康檢查有法定傳染病待遣返之外國人(外勞)

雇主應安排隔措施

簡單說外勞得到傳染病勞委會、移民署與衛生署都不要收容

要雇主自己負責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大家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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