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薪資時,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外勞
可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對於所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
有優先清償之權,不過因家庭看護工不在勞基法適用對象,因此不受保障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日前已向勞委會提案,希望比照工資墊償基金的模式,在該基金或透過就業安定基金之中,提撥部分數額做為雇主未給薪時的墊償。

另外,目前依據就業服務法規範,外勞連續3日曠職通報逃逸,雇主必須向勞委會、地方勞工局、移民署等三個單位,以「書面」方式通報。考量現階段全國外國人動態查詢系統已可做即時資訊登錄,基於簡化流程的考量,勞工局也建議統一由勞委會統一受理,以達到便民的目的。

由於涉及修法問題,因此將由勞委會召集相關代表討論,才能定案。

台北縣勞工局副局長許秀能表示,少數雇主積欠外勞薪資
事業單位受勞基法規範,雇主每月依勞保投保薪資萬分之2.5的比率進行提繳
如遇歇業、關廠或宣告破產,外勞得向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付;但家庭類則無類似機制

許秀能指出,許多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屬於中低收入者,經濟狀況本就不佳
透過類似積欠工資墊償的機制,外勞可先取得先前未給付的薪資,再協助轉換雇主

勞工局目前對於積欠薪資的處理,都會請雙方當事人進入勞資協調,要求雇主限期給付
如仍拒不給付,將依法處分罰鍰
不過許秀能也坦言,雇主有困難的情況下
罰鍰恐是雪上加霜,因此希望藉由工資墊償的機制,先保障外勞拿到薪資的權益
雇主的部分,也會盡量協助
勞工局建議在就安基金中提撥部分數額,希望不額外增加雇主負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