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利用查緝逃跑外勞拐騙外勞

 

某天王媽媽莫名其妙的碰到兩個自稱是勞工局的一男一女按門鈴,說收到檢舉,聲稱王媽媽雇用的外勞上街蹓狗還去買菜做飯,指稱王媽媽是假裝生病雇用外勞,這樣子違反法規,便隨即進入屋內要把照顧王媽媽的外籍看護「阿娣」帶走。

 

自稱勞工局的人員跟王媽媽說明只是要將「阿娣」帶回去勞工局給外事人員徵詢事實,如果沒事就會將「阿娣」帶回來,如果王媽媽不同意,將直接採納檢舉人的說明,依法開罰,王媽媽因為害怕被罰,所以就讓自稱勞工局的人員將「阿娣」帶走。當晚上王媽媽的兒子回到家後,才覺得事情不太對勁,馬上打電話到勞工局詢問,勞工局卻說並無派人前往,再打電話給「阿娣」,卻是音訊全無。

 

分析:勞委會或勞工局是「無」權力直接進入屋內查核,若是經人通報非法使用,必定會伴隨一名警察單位及移民署的人共同前往,而且不會直接帶走「外勞」,訪視的會也會提前通知雇主與仲介公司。另外當外勞被拐騙走,一般來說會被判斷行蹤不明外勞(逃跑外勞),雇主還會被受制6個月內無法再申請,除非原外勞被發現會被補。在此請雇主特別注意,遇到相同狀況,請先撥電話詢問服務的仲介公司再行確認,若東南亞的雇主可以撥打0800-01-1234 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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