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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依政府規定外勞在台工作年限最長為9年
但是有不少雇主為降低訓練成本,勞工能立即上手工作
要求工作期限已滿9年的外勞更換姓名、偽造身分及證件,申請重新來台工作

勞委會呼籲雇主不要以身試法,外勞偽造身分一經查獲,將會被遣返回國
雇主也會因違法受罰,將重罰75萬元罰鍰
至於仲介公司則需視是否知情承辦案件
若是知情會被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81年5月8日-就業服務法在公布施行,按當時該法第49條即規定外籍勞工在我國工作期限為2年
86年5月21日-公布修正該法第49條規定外籍勞工於2年期滿可以延長1年之工作期限,則最長可以在我國工作3年
91年1月-進一步修正延長工作年限為累計不得超過6年
96年7月13日-修就服法第52條放寬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6年延長至9年

勞委會表示
為避免外勞偽造身分來台工作
目前已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洽商
建制完整指紋辨識等資料
未來對於偽造身分將更容易查獲
甚至考慮將指紋辨識系統放在辦理入境簽證時處理
以解決偽造身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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