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傷寒疫情在國內蔓延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自98年10月15日起增加傷寒檢測
原預定試辦一年至今年10月14日止,因試辦情形良好
衛生署9月7日公告延長
自99年10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14日止,將持續進行觀察
不過疾管局這次刪除印勞入國第6個月的定期健檢,應實施傷寒檢測的規定
如健檢區間落在新制實施後,即可免做檢測

簡單來說
目前的作法是印尼外籍勞工入境體檢與入境後6個月體檢都要檢查傷寒
新作法是印尼外籍勞工入境體檢要檢查傷寒,入境後6個月體檢免去傷寒檢查

疾管局公告
自99年10月15日起至100年10月14日止
針對印勞入國前、入國3日內的健康檢查項目增列傷寒檢測
問診內容至少包括發燒、腹痛、腹瀉等症狀
由於健檢費用由印勞自行給付
每次需多支付約250元的費用
各位雇主要特別注意喔!
如果印勞的入境體檢費比公告的多250元的話
則屬正常喔!但10月15日之後
如果半年體檢還是多250元的話就屬不正常喔!
一定要跟所屬的仲介公司反應喔。

AIB012045

其他的規定如下:
依規定,印勞於申請入國簽證時所檢具的健康檢查證明
出現傷寒相關症狀者,印尼駐台單位將不予核發入國簽證

印勞入國後3日內的健康檢查,其檢查項目增列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針對發燒者增加驗血液培養。傷寒檢查結果不做為健康檢查合格與否判定之依據

再入國工作者,檢具健檢指定醫院入國日前3個月內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者
得免辦理入國簽證健康檢查及入國後3日內健康檢查
疾管局表示,前述健康檢查證明,其檢查項目免驗傷寒檢查
但須於入國後補做傷寒檢查(糞便培養)及傷寒症狀問診

並將結果送交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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