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勞逃逸後或是中途解約後
因外勞自身因素需自付遣返機票費
往往外勞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不願付

深入瞭解
由於外勞來台工作後,往往每個月領到薪資就立即將錢匯回家鄉,
等到生病或是需要自付機票費時,通常沒有餘錢,
還有外勞因自身因素逃逸後,等想返國回家時,將錢全數匯走然後出來自首,
遣返機票也無力付,結果由我國政府買單
不管是那種狀況對於仲介、雇主與政政都造成困擾

一般建議作法
建議一、應要求外勞儲蓄留一定金額在台灣
建議二、外勞來台前需檢附來回機票證明


勞委會表示,強制外勞存款弊多於利,所以不會考慮
至於外勞檢附回程機票,勞委會認為,可以討論

 

其實國外也有相同的問題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737345.shtml
只是他們比較嚴重,是聘用他們工作的公司倒了
不只不知道怎麼回家,也拿不到薪水
最後全由該地的政府買單
希望政府能夠參考別人的經驗
提前預防相關事件發生
才不會造成雇主、仲介與政府三方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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