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菲辦中心自今年2月10日起要求我國仲介公司送件時需簽署保證書
1.仲介需保證雇主經營作業狀態不受經濟危機影響、保證菲勞入境來台工作時,勞委會能核准其工作聘僱許可函
2.要求仲介公司負責保護及爭取菲籍勞工福利,並協調處理國外仲介退款事宜。

上述規定僅限高雄菲辦中心,台北與台中菲辦中心皆未規定

這行為變項的保護外勞,卻傷害了本國的雇主與外勞權益
一個員工在公司上班,不管公司是否營運好不好或者是員工表現好不好
幫忙介紹媒介的公司要保證這名員工在一定期限內都不會被炒掉,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仲介如何去確保雇主經營狀態,同時雇主若不發給資遣費時
還要仲介先墊付,希望勞委會能出面解決不合理現象

我國的勞委會也認為,仲介在引進外勞過程中協助雇主辦理上述就服事項
高雄菲辦中心要求簽署保證書事項係屬雇主責任
仲介機構並無公權力及義務負擔雇主責任,且該要求不符我國現行法令規定

還好這樣子的不合理法規,經我國勞委會發函後
高雄菲辦中心表示已於7月1日取消仲介簽署保證書規定

真的!仲介業者真的不是萬能的
要包介紹、包跑程序、包跑輔導
還要跟國外機關包保證介紹的工作一定不會倒
這真的是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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