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新聞】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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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繳清欠費 以免遭暫行拒絕勞保給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表示,近期有雇主積欠勞保費後,轉任至其他家公司擔任勞工,須繳清投保單位的欠費,不然請領勞保給付時,勞保局將暫行拒絕給付;根據統計,約有7.5萬名具雇主身分的被保險人欠費,總共積欠勞保費57億元,平均每人欠勞保費7.6萬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106年12月4日作出行政函釋,請領給付的被保險人,如為欠費投保單位負責人,或其本身因投保單位欠費而受行政執行者,於未繳清投保單位欠費前,勞保局應暫行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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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提案勞基法第32條之一及38條修正草案,有關增訂以補休替代加班工資(含休假日出勤工資) 換算標準,與增訂於年度終結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允許遞延之規定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月14日初審通過,全案保留送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蔣萬安說明。

  蔣萬安指出,勞工常遇到加班費遭雇主強制換補休,但事後又不讓勞工休假等,因此他提案《勞基法》第32條之一,加班費應依比率換補休,且屆期未休完要換還加班費。

 另蔣萬安、徐志榮、盧秀燕所提《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等3個版本,均增訂於年度終結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允許遞延之規定,又盧秀燕版本併增訂勞工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或限於次年度予以特休,但次年度未予特休者,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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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成立30農業團 已服務3,500家

 由於青壯人口外流嚴重,勞動人口老化等因素,多個農業大縣近期再向中央喊話,呼籲盡速開放試辦農業外勞。農委會說明,為舒緩農業缺工問題,透過推動「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拓增新勞動力,截至目前為止已成立30團農(茶)業技術團及農業耕新團協助國內各地解決缺工問題,並且透過外役監受刑人協助改善農家短期缺工。統計至11月底止,累計服務農場近3,500家。

 農委會並表示,將持續盤點國內各地區農業缺工嚴重地區,彙整可以形成全年性工作的區域,未來預計針對各項不同需求成立專業團,來改善國內農業缺工問題。農委會強調,在拓增勞動力的同時,將透過協助省工耕作,改善農業缺工問題,如仍確實有不足,再與勞動部商議引進外勞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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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函各仲介 將選出10名獲獎者

 為獎勵在台貢獻心力、表現突出的外籍勞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7年度持續舉辦模範外籍勞工遴選活動,即日起至107年2月23日止受理推薦報名,凡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一年以上,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令的紀錄者,均可由雇主、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推薦參與選拔,將依外勞工作類別,分別選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外勞各5名,共計10名作為107年度模範外勞。

 勞工局近日內將發函給轄內仲介公司及聘僱人數較多的事業單位,鼓勵推薦表現優良的外勞參選。今年得獎者,預計於107年4月25日配合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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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資月薪將從明年元月起調整為22,000元,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日前宣布,自2017年12月18日起,辦理聘僱泰勞文件,須以新的薪資送件並且計算加班費,原有的21,009元的文件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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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早餐會共39項建議 特休勞僱協議

 工商協進會12月12日舉行工商早餐會。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公開呼籲企業主動為員工加薪,此次工商協進會在建議書中提到,上市櫃公司願意帶頭配合政府政策,將國人起薪調高到3萬元以上,惟建議政府承諾5年內不再調高基本工資,對於邊際勞工,應以社福政策照顧其生活,並建議針對產業特性制定專章,以及建立友善外國人才居住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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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公布過勞專線 協助爭取權益

 《勞基法》修正草案12月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後,進入一個月協商期,工傷協會、人民民主陣線等勞團12月12日上午到立法院抗議,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推動勞基法修法,沒顧慮勞工權益,根本是「政策殺人沒人性」。勞團提出訴求,未來雇主違反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11小時等規定,如造成過勞死,應課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勞工傷殘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傷協會等勞團陪同過勞死案例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勞基法》修法正處1個月協商期,目前為止各黨團都仍靜悄悄,勞團將向各黨團提案,針對超時工作,提出《勞基法》罰則之修正案,並同時檢討2013年留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漏洞,重新針對超時、輪班致使危害勞工健康情形,對企業主課以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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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法事項聘雇非法外勞與非法容留

 根據106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有3,143件,較同年6月底,增加近4成案件數,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以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聘僱外籍配偶時應確認其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如身分確認過程有所疑義,可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有居留證樣本及檢查重點等相關說明,或可電洽:02-2388-9393詢問,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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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萬家受影響 勞動部擬12月中旬研商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僅需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將改成檢附「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記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8日表示,將於12月中旬邀集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研商。據了解,初步規劃檢附「一年4次每3個月定期召開的勞資會議記錄」,為避免「開假的」,會給予緩衝期,如明年實施後將會逐步增加檢附勞資會議記錄的「次數」;約3.6萬家產業外勞雇主受影響。

提升勞方代表的協商權    勞動部將辦勞方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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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休假工時仍達11小時 薪資偏低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表「台北市外籍勞工生活概況調查」結果,發現生活圈在台北市的受訪移工,有63.4%表示適應台灣的飲食習慣,女性適應的比例較男性高。從事休閒活動的類型,以「上網」、「聽音樂」居多。平均薪資為21,359元,且其中有將近半數、平均10,582元會匯回家鄉,男性平均收入高出女性約3,500元。由國籍來看,薪資平均金額以泰國較高,印尼較低,反映工作類別在薪資上的差異。

 整體而言,從事家庭類工作者,平日工作時間12小時,高於事業類的8.8小時,值得一提的是,休假及例假日,家事外勞仍有高達11小時在工作,比事業類平均2小時高出許多,且印尼、菲律賓籍工時較長,亦可能與工作業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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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產業型態 須有符合時代需求的勞基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7日指出,目前的《勞基法》是源自於《工廠法》,很多人對勞基法充滿了期待,但是目前不得不修,因為去年的一例一休通過之後,對勞動市場產生僵硬的情況,對勞資合作不利,對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他強調,目前先在勞工四大權益不變的保障之下,先給予四個彈性,後續已經指示勞動部進行更廣泛的研究,並且能訂定期程,提出適合台灣下個世代產業的勞動基準法,來服務台灣的經濟發展。

 對於行政院7日購買平面媒體廣告「改變,是為了最辛苦的你」宣傳勞基法修法的必要性,不過網友都批評廣告好像自打嘴巴,說都已經低薪了,怎麼用加班的方式來賺錢呢?對此賴清德強調,其實內容講得很清楚,因為經過國人共同的努力,失業率已降到3.75%。換句話說,勞力成為一個商品,在需求增加的時候,起薪一定會提高,所以過去起薪是22k,根據主計總處的調查,目前已經到28k,如果持續排除投資障礙,持續促進台灣的投資,相信我們的起薪一定會持續成長。另外蔡英文總統也已經公開宣示,基本工資的部分也會視台灣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逐步調薪,解決台灣低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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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互貿失效 額外收費不逾38,730元

 泰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12月6日晚間發布第1207/KA/KDEI/XII/2017號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台灣申請工廠工及營造工重新開放招募。其中互貿及勞動契約認證流程,聲明台、印雙方仲介須遵守「零收費」(Zero Cost)規範,即無向印勞收取額外之工作應徵費用;倘非「零收費」,則每人每月最高可收款額為新台幣4,303元,收取期間9個月,總金額為新台幣38,730元。

 印辦處並公布「零收費」(Zero Cost)、「收額外費用」(Dengan Biaya Penempatan)兩份切結書(SURAT PERNYATAAN),提供台、印雙方仲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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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最高75萬元 聘僱前確實查驗身分

 有鑑於過去常有雇主因不熟悉聘僱外勞相關規定,將逃逸外勞誤認為合法在台居留的外籍配偶,進而僱用從事工作。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聘僱外籍配偶前,務必請對方出示外僑居留證與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的「正本」,或以身分證正本來應徵,確認證件為本人所有,以及資料均屬實後才能聘僱,亦可向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查詢,避免逃逸外勞持偽造證件應徵。

 勞工局也發現,農忙時期,有些沒有加班或輪班的外勞,會利用下班時間至農地幫忙,且因這些外勞具有合法工作身分,果農以為只要不是逃逸外勞,就能僱用來協助採收,也因此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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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2018年國定假日,不包含週六、日例休,全年共計20天。除農曆春節2月15日至20日,包含週六、日連休6天外,泰國宋干節則是在4月13日至16日,連休4天。該處於上述國定假日將暫停對外開放,不受理各項文件驗證業務,提醒仲介業者預先做好時程規劃。

20天國定假日包括:

01/01-02(元旦及其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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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賓勞工部發布第16號公告(Labor Advisory NO. 16 Series of 2017),當中宣布,自即日起恢復核發海外就業證明(OEC,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s),於2017年12月1日起結束為期15天的管制,並且開始受理新申請案。當局並強調,查緝非法招募的行動也將持續進行,以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同時間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也發布第8號公告(Advisory NO. 8 Series of 2017),針對海外招募單位說明後續作業流程。

 菲律賓勞工部11月10日宣布,自11月13日起至12月1日暫停核發所有POEA核發OEC的窗口,除少數由國際組織、外交單位僱用、船員、返國的勞工及國對國引進等排除外,幾乎所有新申請案均在管制對象,但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日前表示已在台的菲律賓勞工不受影響,期間仍正常受理OEC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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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消弭雇主對於僱用身障者的迷思及疑慮,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編撰106年協助雇主進用身障者資源手冊,介紹政府各項就業資源,提供人資部門相關法令措施、招募工具與管道;業務部門主管、同事和身障員工相處之道,並有成功僱用身障員工的案例故事。歡迎事業單位善加運用,提供身障者就業機會。

 勞工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就業一直是政府關注的議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義務單位必須符合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單位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106年協助雇主進用身障者資源手冊電子書已於新北勞動雲網站「動態資訊-勞工刊物-協助雇主進用身障者資源手冊」上線 (http://www.ntpchraid.com/),事業單位可自行於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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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元月起實施 產業類越勞適用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配合台灣基本工資及相關法令修訂,自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薪資、勞工保險及健保費數額,明年起經辦事處審核越南勞工引進文件,包括勞動契約、授權書、需求書及與國外仲介公司簽訂的勞動供應契約,各項薪資及勞、健保費用,均應配合調整。

 此次基本工資月薪由21,009元調整至22,000元,時薪也由133元調高至140元,除家事勞工外,適用基本工資的42萬餘名外籍勞工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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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加強對所聘僱的外勞宣導法令規定,以免非法打工或酒駕違規導致聘僱許可遭廢止,影響雇主用人權益。

 勞動部指出,近來有部分外勞因不熟悉我國聘僱相關規定,於休假日或下班時間在雇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非法打工賺取外快或酒駕違規。外勞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一旦經查證確認違法屬實,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令外勞立即出國,且永遠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至於,未經許可而僱用外籍勞工打工的非法雇主,則將依法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外勞在下班個人時間,與朋友聚會小酌,又以腳踏車或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代步,因駕駛腳踏車、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仍都算動力車輛,酒駕或肇事都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一旦經移送後遭到起訴或判刑,外勞除會面臨刑罰,亦同時違反《就服法》第73條第6項外國人不得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之規定,必須廢止聘僱許可,且不得再入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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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剩台北直聘中心 另增線上申辦

 為了提供雇主多元聘僱外籍勞工管道,減輕外籍勞工來台工作負擔,勞動部於96年底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單一窗口概念,協助雇主自行聘僱外籍勞工,但因就服法第52條規定外國人期滿免出境,不僅影響人力仲介市場,也影響直聘中心業務量,目前全台共設置8個直接聘僱服務窗口,107年元旦起只剩台北直聘中心運作,為方便其他縣市雇主申請,另將開辦直聘申請案件線上申辦服務。

 目前全台共設置8個直接聘僱服務窗口,除台北中心外,另於勞動部所屬就業中心設置包含羅東、中壢、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及高雄等7個服務據點,就近協助雇主申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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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職災死亡案件 職安署12/1網站公布

 為增進民眾對於職場安全維護及監督之瞭解,勞動部職業安全署106年12月1日起,對於因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及設施不良,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之案件,經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職業災害檢查,及完成職災報告書程序後,將予以公布,其中如為建築物新建工程、提供對外營業或供公眾使用者,並公布其地址資訊,促使業主及事業單位關注勞工安全。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規定,在106年10月16日訂定「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指定106年12月1日生效,即日起發生重大職災死亡案件,其中如為建築物新建工程、提供對外營業或供公眾使用者,並公布其地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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