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新聞】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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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外勞人數應適度管控 產業升級

 106年底外勞在台總數67萬6,142人,較105年底62萬4,768人,1年增加5萬1,374人,產業外勞增加3萬8, 508人最多若,以同樣增加速度來看,107年中外勞在台人數恐將達到70萬人大關。106年外勞人數增加以「3K行業專案」、「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 與「家庭看護工」為前三名行業。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指出,外勞人數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缺工現象,外界認為只要提高薪資,改善工作環境,就可吸引本勞從事,不過他指出10多年前也許可能,但是現今社會,連中高齡勞工都不願從事製造業,且出口導向的製造業也無法負擔太高的薪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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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2018年週日及行動服務時段,全年合計共21場,巡迴各地提供移民業務及各項諮詢服務。目前已訂於2月18日在屏東、4月15日在新竹、5月5日至6日在澎湖、7月21日至22日在金門、9月16日在宜蘭、10月21日在台中、11月18日在嘉義、12月16日在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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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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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讓事業單位了解勞基法新修內容,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月8日(週四) 將於土城區公所7樓大禮堂(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7樓),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常見爭議暨新修勞基法宣導會」,日前已通知轄內醫療院所報名參加。即日起至2月1日前受理網路報名,預計開放100個名額,受理至額滿為止。

 當天宣導會時間為上午8時40分至12時止,除分析醫療院所常見爭議類型及勞基法修正內容外,並有綜合座談。此外,本次課程勞檢處將不提供紙本講義,講義電子檔預計2月5日隨錄取名單公布網站,開放下載。

 線上報名,可至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進入上方動態資訊/活動報名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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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違者處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15日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工資核算、加班時數認定、勞資會議限期備查及特殊行業認定,呼籲3月實施前補足法規缺漏;對此勞動部主秘陳明仁回應,感謝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建議,目前正配合《勞基法》修正,擬訂施行細則配套條文,會審慎研酌;未來落實《勞基法》相關應有作為,也會與地方政府勞政主管共商。

 由於《勞基法》三讀通過,外界仍有許多疑義,對此勞動部整理出「答客問」,其中《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之疑義,勞動部重申,勞工加班,雇主有義務給付加班費,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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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尚未設勞資會議 優先輔導

 勞基法修正條文將於3月1日起實施,台北市政府勞動局1月15日舉行成立30週年記者會,說明未來重點執行方向。此次修法,在延長工時、輪班間隔及七休一調移等部分,增加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機制,勞動局優先鎖定轄內上市上櫃公司、僱用超過200人事業單位,希望3月1日修法上路前輔導設立勞資會議,新設立事業單位則會由商業處定期提供名單,追蹤列管。

 根據勞動局資料,轄內僱用30人以上200人以下事業單位總計有7,096家,其中高達4,397家尚未設置勞資會議。僱用超過200人之事業單位,總數1,219家,未設置勞資會議295家。上市上櫃之事業單位,總數553家,亦有超過半數、283家尚未設置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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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宣布,自即日起不再提供護照換發的名單,改為由網站查詢辦理進度,網址:https://passport.meco.org.tw/

 過往MECO都是採取定期發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可領取護照的清單,即日起將改為網站查詢,於前述系統中輸入姓名與舊護照號碼,即可查詢申請進度。

 依規定,申請菲律賓護照更新,應提供申請書、原菲律賓護照及第1至4頁、最終頁、簽證頁面的複本,以及居留證的正、影本等資料,受理申請後作業時間約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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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2018年1月份高雄地區領務機動服務時段,將於1月18日(星期四)於泰國勞工處高雄分處(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14樓之4),提供泰國僑民就近辦理泰國護照、泰國公民事務以及文件認證,免去北上申請的不便。有申請泰國護照需求者,即日起可上網預約。

 當天服務時段為上午10時至下午2時,仲介業者及事業單位協助泰勞代辦,於Facebook搜尋TTEO提報姓名、護照號碼等資料,以利辦事處安排順位。泰辦處提醒,已完成預約者屆時應準時前往,如已完成登記而未辦理,且未事先告知者,將取消下次預約資格。

 泰國簽證非屬行動領務服務項目,申請人應統一至台北申請,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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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違反不實資料 亦可主動請求刪除

 根未徵得求職者同意,將其資料提供給其他公司使用,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向A公司投遞履歷表,但卻是B公司聯繫面試,懷疑個人資料遭不當使用。勞動局表示,未徵得求職人同意前,不得將求職者資料在不同公司間相互流用,無論兩家公司是否屬於同一集團,否則將有違反就服法第5條「不實廣告或揭示」的疑慮。

 勞動局並提醒,求職者於面試時提供的個人資料,如未獲錄取,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應徵的事業單位停止利用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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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近來接獲多起檢舉外勞自行外出打工案件,除呼籲民眾勿擅自僱用非法外勞外,事業單位應善盡雇主管理責任,加強對所聘僱的外勞宣導不得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避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勞工處近期接獲通報,有外勞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私自到其他工廠、餐廳或農特產品生產合作社打工情形,不僅非法聘用的雇主違法受罰,合法雇主也因外勞遭廢聘須重新聘僱以遞補人力。

 勞工處提醒,聘僱外勞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謹慎檢視其居留證及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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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輪班間隔11小時 加班工時帳戶制

 立法院經過18小時不斷電表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月10日上午8時43分三讀通過,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3個月加班總工時138小時、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7休1」鬆綁、加班時數1:1換補休及特休假可遞延一年,修正條文中指定107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有關輪班換班間距及「7休1」例假挪移例外情形,除需經工會同意才可實施,沒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同時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新增加政府把關機制,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新法3月1日實施後,勞動部將會公告適用的指定行業;加班彈性也須經工會同意才可實施,沒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同時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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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聘僱家庭類外勞的雇主,依規定須參加聘前講習。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雇主如有「團體講習」需求者,107年1月份每週三上午9時至10時30分,日期為1月3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4日及1月31日,開放預約至指定場所辦理講習。

 其餘時段,雇主可到勞動部所建置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http://etraining.wda.gov.tw)或電洽(03)925-2745或925-2845預約。

 另外,雇主如自組團體方式(自備場地)申請講習,向勞工處申請預約後,該處將派員至指定場所提供服務。參加講習人員應攜帶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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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動清除孳生源 最高可罰15,000元

 疾病管制署公布國內今年首例屈公病境外移入個案,為一名首次來台的菲律賓籍男性移工,於南部入境機場時攔檢,經血液檢驗後1月4日確認感染。疾管署表示,屈公病於2007年10月納入法定傳染病以來,累計病例有106例,其中91%感染國別為東南亞地區,提醒民眾前往病媒蚊流行地區時,應落實個人防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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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增ATM繳納管道 須負擔手續費

 即日起,勞動部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雇主如曾於申請外國人書表填寫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後續如有「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案件,勞動部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寄發處分函外,將再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雇主,使雇主可即時知悉並安排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

 根據統計,106年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件數有2.6萬餘件、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則有2千餘件,雇主聘僱外國人如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後續應及時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考量部分雇主因未及時辦理而誤觸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勞動部自107年1月起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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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心血管疾病勞工 雇主應調配工作

 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強烈大陸冷氣團襲台期間,各地可能出現10度以下低溫,鑑於台灣往年均有發生勞工因戶外低溫引發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等職災死亡案件,職業安全衛生署提醒所有工作者,應特別注意保暖措施及留意健康狀況,避免因低溫造成傷害,山區、沿海及其他臨水或水上等戶外從事各種作業的勞工,以及從事農、漁業工作者,雇主更應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施行細則第 31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提醒雇主對於患有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病、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容易因低氣溫導致惡化及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勞工,雇主應適當進行工作調配,減少於室外作業時間。工作者應穿戴防寒衣物、鞋、帽、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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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得廢止核備 例假明確化

 為確保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讓相關規定更為周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期修正「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除依勞動部公告增減行業人員類別外,第7條中增訂雇主違反勞基法規定致損及勞工健康或福祉時,得廢止原核備處分之一部或全部。此外,第5條第2項第2款部分,則加強文字敘述,避免勞僱雙方對於未在約定書中載明事項,即無遵守義務的誤解。新規定自107年1月2日起實施。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蔡爾森說明,根據過去實務訪查經驗,事業單位常誤以為未於約定書中約定的事項,就沒有遵守的必要,例如特別休假,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未排除適用,很多雇主卻沒給,而勞工也不清楚自身權益。透過此次修訂,讓規範更加周延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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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勞新入境時 中市將提醒公安申報

 日前桃園矽卡公司火災事件,引發外界對外勞住宿安全的關注。對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近期已著手針對20人以上的外勞宿舍進行訪視及專案列管,後續將進一步統計數量以及更進一步的資料分析,了解外勞住宿環境現況,與消防、建管單位研議後續處理模式。勞動局表示,目前先做資料的收集,後續的跨局處稽查方式,會再與相關局處討論,保障外勞住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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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外勞則依勞雇雙方約定辦理

 依據《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動部指出,適用勞基法的外勞,其定期契約到期,同一雇主3個月內續約時,其年資併計,年資最長可累計12年;至於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因不適用勞基法,縱然3個月內續約,年資亦不當然併計,應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有雇主詢問,由於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刪除外國人強制出國1天規定,期滿續聘外勞在台工作年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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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月底前彙整資料 後續再行討論

 隨著物價連年調整,仲介多年爭取調整服務費,但因未能提出更明確的成本精算而未有共識。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聯會上月底邀集六大就業服務公會,針對服務費、期滿續聘及轉聘,以及廢除仲介評鑑等三項議題,與勞動部溝通、交換意見。全聯會當天提出會計師簽證意見書,權衡各項經濟指標,主張按比例調高服務費合理且有所依據。桃園市就服公會則提出近半年整理的仲介營運成本報告,主張期滿轉換所衍生服務成本,應以2個月基本工資為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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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平面媒體報導,勞動部107年將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並且考量傾向本、外勞薪資脫鉤,勞動部12月29日一早發出聲明稿鄭重澄清,外籍勞工係補充性勞力,其工資若低於最低工資,勢將影響本國勞工之薪資及就業機會,不利本國勞工權益,不論法令面或政策面,均不宜採行外籍勞工工資得與最低工資「脫鉤」之政策。

 《自由時報》29日頭版報導「最低工資法 傾向本外勞脫鉤」,勞動部澄清指出,經查國際勞工公約、國際貿易協定及國內外相關勞動法規,均禁止對外勞之待遇有歧視行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預訂在107年底出爐,先前已開過5場公聽會,未來還會舉辦座談會、邀相關團體會談,聚焦草案方向;在《最低工資法》尚未完成立法前,基本工資仍依現行方式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處理,依舊會在第三季討論基本工資是否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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