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新聞】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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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團要求廢除仲介 勞動部指多元管道引進

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服業務 免除資本額與保證金

 針對移工團體提出要求廢除仲介制度,勞動部表示,現行移工引進管道多元,雇主除委託外勞仲介公司外,亦可自行引進或透過勞動部所成立「直接聘僱合服務中心」,另勞動部也鼓勵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免除設立需資本額500萬元及300萬元保證金之限制規定,公益團體可成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協助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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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乳牛飼育及外展農務工作聘僱外國人

勞動部發函說明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應備文件

 為配合「乳牛飼育工作」及「外展農務工作」開放聘僱外國人,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前辦理國內求才登記之應備文件,在函釋中增列說明其檢附應備文件,包括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6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從事乳牛飼育工作有效證明,或核定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有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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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語版轉換雇主系統專區勞動部6月完成建置

 台灣移工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22日上午前往勞動部召開記者會,聲援移工「阿多」,要求註銷其行蹤不明身分,並留台工作,並批評勞動部就業服務站就業資訊不完整,導致部分移工被迫須繳交買工費、甚至是被騙,移團要求各個就業服務站應有多語的求才求職訊息,及應有雙語人員提供媒合諮詢服務。

  印勞阿多誤信非法仲介,除付了5.5萬元費,還成為行蹤不明外勞,今天移團有將非法仲介的資料與照片送交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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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外國人有提供勞務 即屬非法容留

有無支薪都屬違法籲各場域應落實管理

 有些新住民基於同鄉情誼,常會幫親戚或友人介紹工作,或讓他們幫忙工作指導技能,好讓他們回國開店營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外國人未申請工作許可,不得在國內工作,只要涉及勞務提供,不論有無給付薪資對價,都會構成「非法容留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介紹無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工作,則涉及非法媒介,最高可罰新臺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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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長照推介程序 雇主申請外籍看護退補件主因

 勞動部指出,去年家庭看護工初次招募申請案件有5萬6千餘件,退件率1成7,其中以「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居冠,其次是「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

  根據統計,107年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退補件約有1萬件,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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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5月結算申報 四項扣除額提高

符合居住者外僑比照 月薪3萬元以下免稅

 五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表示,今年起綜合所得稅四項扣除額均有提高,其中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提高至12萬元,薪資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至20萬元,身心障礙、幼兒扣除額,也分別由12.8萬元、2.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及12萬元,當中以薪資扣除額受益戶數542萬戶最多,納稅義務人辦理107年度所得稅申報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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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開放農業外勞 修正表格及文件效期

雇主通知外國人失聯 即日起使用新表格

 勞動部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申請書表,其中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修正「雇主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申請書表,外國人行蹤不明地點表格增列「仲介公司安置處所」及「外國人自行居住處所」,同時增列敘明何時無法與外國人聯繫,並確實以電話、簡訊、通訊軟體及親訪外國人處所,仍無法掌握得知外國人行蹤;雇主申請表格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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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回台與乳牛飼育業4/5正式生效

外展農務工作外勞與本勞人數1:1

 勞動部4月3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確定開放乳牛飼育業聘僱外國人,及外展農務工作,同時配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明定其雇主資格、外勞人數、薪資查核等,該標準4月5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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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總統大選將至全臺設置34處投票所

 印尼即將於4月17日進行2019年總統大選,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日前發函通知所有聘雇印勞的雇主,懇請配合允許印尼勞工於108年4月14日至全臺指定34處投票所完成投票,協助印勞共同決定國家未來發展,行使國民權利。近期選舉通知書已陸續寄發至印勞所登記的居留地。

  往年在臺工作的印尼移工參與海外投票有兩種形式,除可透過通訊方式寄回選票外,也可就近於指定的投票處完成投票。除了印辦處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的辦公區外,也選定印尼商店、餐廳、祈禱室等印勞經常聚集處所設置投票據點,其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各有四處,臺中市三處,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各兩處,其他則分佈於宜蘭、新竹、苗栗、南投、雲林、嘉義等13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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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期間 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增加

初次違反處3~15萬元罰鍰 未改善將廢聘

 清明連假將至,而根據勞工局過往查察經驗,連假期間雇主容易因自己或親朋好友市場、餐飲店生意比平日忙碌,或農忙趕著收成,就會指派所僱用的外勞去幫忙一下,因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指派所聘僱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將廢除雇主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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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領審查標準草案法規會通過 擬下周公告

1.2萬餘外籍漁工 4月將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28日召開法規會討論「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草案、漁船船員納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及中鋼申請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三案皆審查通過,藍領審查標準預計趕在清明連假前下周三(4月3日)公告,其餘二案則會在清明連假過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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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國稅局外僑綜所稅講習 將採線上直播

 五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4月2日將辦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將採網路線上直播,無須報名,可在國稅局網站參與。

  國稅局表示,本場次重點為外僑法令說明及結算申報實務,以及電子結算申報作業簡介等兩部分,民眾可至國稅局「線上數位學習專區」點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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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訪視功能 重建處啟動安心支持計畫

搭配社工團隊導入外部資源 穩定勞僱關係

 臺北市目前約有4萬多個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為協助家庭舒緩共同照顧家人的身心壓力,並學習使用長照資源,臺北市今年首度推動「聘僱移工家庭安心支持計畫」,3月20日正式啟動。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表示,今年將先以中山區、大同區作為優先試辦的對象,凡設籍該地區的雇主,搭配既有的關懷訪視進行,其餘地區雇主如有需求,也可撥打「移工家庭安心專線」,電話:(02)7703-1977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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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聘前講習 將搭配實體諮詢服務

協助準雇主聘僱前準備工作 減少後續糾紛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首次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須參與聘前講習,並在申請聘僱許可時檢附證明文件。為提升服務品質,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與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合作,準雇主參與聘前講習時,同時提供實體諮詢服務,協助民眾做好聘僱前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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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生照計畫裁量基準預告 5/11前提意見

增雇主辦入國通報應聲明宿舍是否具危險因子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草案內容正式曝光,草案中將宿舍「通道寬度」、「餐廳或廚房設置安全門」刪除,住宿面積修正為3.6平方公尺,並應提供衣物櫃,由於宿舍不得設置在工作場所之規定無客觀標準,因此刪除該基準,另規劃朝高風險管理方式辦理,雇主辦理入國通報時,應聲明宿舍是否具危險因子,有意見者在5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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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非洲豬瘟 泰國入境行李全面查驗

勞工處網路宣導 首次違規將裁罰3萬元

 越南非洲豬瘟疫情已在該國10多個省份蔓延,對東南亞地區造成極大威脅,考量旅客自與越南有地緣關係的東南亞國家入境臺灣攜帶豬肉產品傳播非洲豬瘟的風險較高,農委會日前宣布,自3月9日起,增加對泰國入境桃園機場旅客手提行李進行全面X光機查驗,阻絕疫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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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不良外勞流竄 需建立淘汰機制

雇主團體連署提七訴求 應建置轉換履歷

 近日媒體報導,有外籍看護工因照顧不當,推輪椅時沒注意到近百歲的老人家腳已經觸地,發現時腳趾頭已經磨到見骨,引發眾網友怒火。有雇主表示,政策過度保障外勞,不管無法勝任工作、行蹤不明等,都缺乏有效的淘汰、處分機制,即使外勞明顯有照顧疏失,大多還是可繼續留在臺灣轉換,也因此讓外勞根本不把工作當一回事。雇主呼籲政府重視被看護人的權益,外勞明顯不適任或違反契約規定,應落實有效且具有嚇阻力的處分,而非同意繼續轉換新雇主,外勞轉換也不應卡雇主名額。雇主期盼政府不要只照顧外勞,而罔顧病患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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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產學專班恐成引進廉價外勞後門

私校工會籲教育部、勞動部檢討制度缺失

 去年起陸續爆出少數大專院校赴東南亞招生衍生出外籍生「假求學、真打工」的違法事件,全國私校工會7日指出,東南科大的資料分析比較僱用外籍生與引進傳統外勞的優缺點,顯示教育部的新南向國際產學專班計畫已被濫用成為引進廉價外勞的後門,全國私校工會呼籲勞動部和教育部應儘速檢討制度的缺失、防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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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溝通能力 臺中市辦移工中文課程

全年共七班 越南、印尼分基礎、進階班

 為增進移工日常中文溝通能力,減少語言溝通上的誤會,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度將針對四個主要外勞輸出國,至少各辦理一場中文研習班,全年共規劃七班。其中印尼、越南籍中文基礎班,自3月3日起開始上課,課程總計50小時,為期10周,其餘國籍、班次,勞工局將陸續確定課程時間,並開放外勞朋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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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乳牛業及外展農務草案有意見3/14提出

回台投資新增本勞薪資 查核基準3萬300元

 針對「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其中雇主資格、外勞人數、薪資查核等,與新開放乳牛飼育業聘僱外國人,及外展農務工作等相關事宜,勞動部配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草案,該草案2月27日在行政院公報預告,為因應行政院核定「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已於108年1月1日實施,因此將預告期縮短為15天,有意見者應於3月14日前提出。修法順利,最快3月下旬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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