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政府法令】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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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仲介市場不時傳出製造業、養護機構等雇主要求金錢或物品回扣,才願意將外勞引進業務委託給人力仲介,造成人力仲介市場紊亂,雇主引進外勞不需付費還可獲得物品或金錢,仲介的利潤何來?間接導致外勞來台仲介費居高不下,先前某製造業雇主向某仲介索取回扣後,毀約將外勞引進業務交由另家辦理,被毀約的仲介就向勞委會檢舉雇主收回扣。

 

為避免部分不良仲介以回扣方式擾亂市場,勞委會發函解釋「不正利益」
即日起人力仲介不得替雇主支付相關費用
1.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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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勞委會已擬定101年度勞動檢查方針!針對火災爆炸預防及高毒性、高剌激、腐蝕性或特殊材料等化學性因子、噪音及高溫等物理性因子職業病預防,及媒體報導違反勞動法令的行業等,已列為優先實施專案檢查的事業單位;雇主規避檢查,將依安衛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檢查處說明
101年度將採行「宣導、檢查、輔導」三合一作法
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保障勞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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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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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除放寬對低汙染事業的認定外,針對實施半年多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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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84-1條工作者的工時,是由各地政府規範
在之前五都的勞工局都有大概擬出規範的方向
但是為了不讓不肖的雇主進行規避,所以勞委會將會製定一套規範

台北市勞工局

每月上限由目前312小時下修至2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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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個月台灣求才需求高達18萬名,但登記求職者則約14萬,顯示缺工問題嚴重
其中又以適用申請外勞的3K產業和傳統產業最多
根據勞委會提供的資料,求供倍數已超過2,亦即每個勞工可以分到二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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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國道6號發生重大工安意外,多名死亡外勞因屬非法逃跑外勞
未受職災勞工保護法保障;勞委會擬將合法引進但因故變成非法的外勞納入保障
但若是偷渡外勞或以觀光簽證來台非法打工,則不在保障之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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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非法雇主、非法人力仲介及外國人,依法律「從新、從優」原則

勞委會指出
在4月30日之前檢舉並查獲就是適用舊規定「獎勵檢舉與查緝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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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近期將針對轄內未登記工廠進行全面清查
並要求違法者限期合法登記,或辦理臨時工廠登記以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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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菜市場、夜市等攤位,切勿因一時迫切的用人需求而違法僱用外籍人士,一經查獲違法,將依法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務必查驗其身份,以免誤聘非法外勞從事工作而遭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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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尚未鬆綁優秀僑在台工作事宜
教育部5月11日先行實施「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台實習作業要點」
今年國內大學校院畢業的優秀僑生即可依該要點規定,於取得實習機構的實習同意文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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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卻繼續留用外籍看護工,甚至有謊報外勞逃逸者
勞委會提醒雇主,若被看護者身故,雇主應在法令規定期限內
協助外籍看護工辦理出境或轉換雇主等相關事宜,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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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外國人
勞委會自5月1日起提高檢舉獎金,查獲雇主聘僱逃逸外勞按人頭給予獎金
5人以上核發5萬元,同時新增檢舉雇主違反「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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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障進住老人福利機構的老人及其家屬之權益
內政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
訂定「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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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去年建立文件系統
凡是雇主申請泰勞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及遞補的文件驗證,都會在該系統中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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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基本工資調漲
勞委會公告聘僱本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
其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為每月新台幣1萬7,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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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目前正研擬「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要點」
明定排除適用範圍,以及核定的工時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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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4月1日實施的文件新規定
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要求所有驗證文件
勞動契約中必須提供完整的印勞資料,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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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日前保全業、電子製造業疑似因工時過長,增加勞工發生過勞死機率
所以近期許多縣市的勞工局研議調整勞基法第84-1條所規定產業的工時下修

新北市版本核定工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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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外勞轉換雇主必須符合勞雇合意或雇主違法。
勞委會為了解決外勞逃跑問題,曾一度考慮全面放寬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也就是讓外勞可單方解約,但是由於單方解約涉及如何預告、預告期間如何處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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