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家照護縮為7天! 職災最高領6707元、一般染疫3053元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勞保局日前宣布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而指揮中心日前將居家照護縮短為7天,以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最高可領到3053元;若是因公確診,最高可領6707元。
確診居家照護縮為7天! 職災最高領6707元、一般染疫3053元
本土疫情持續升溫,勞保局日前宣布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而指揮中心日前將居家照護縮短為7天,以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最高可領到3053元;若是因公確診,最高可領6707元。
印尼取消戶外口罩禁令!「完整接種」旅客入境不須PCR證明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宣佈,將取消戶外佩戴口罩的規定,同時取消對完整接種疫苗的外國旅客入境檢測要求。
根據《路透》報導,佐科威17日宣布,由於疫情越來越得到控制,印尼將鬆綁戶外口罩限制,未來僅有在擁擠的戶外區域、室內活動和大眾交通工具上必須戴口罩,但仍鼓勵老年人或高風險疾病族群繼續戴口罩,這項新規將從18日生效。
印尼衛生部長薩迪金(Budi Gunadi Sadikin)在記者會中表示,印尼也將不再要求國內外旅客入境時出示陰性檢測證明,「這些最新的規定調整,就是印尼準備與病毒共存的轉換期。」
越南入境自5/15日起,暫停旅客入境越南前須做covid-19篩檢
越南3月15日重新開放國際旅遊後,一步步鬆綁入境要求。越南官方指示,自5月15日起,暫停旅客入境越南前須做COVID-19篩檢的要求。
配合歐盟資料,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修正未滿18歲民眾基礎劑有效期限為365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表示,歐盟執委會指出,歐盟數位新冠證明(EU-DCC)中之疫苗證明,鑑於12歲以上民眾之追加劑雖已獲歐洲藥品局(EMA)核准,惟並非各國均已實施,因此修正基礎劑僅限於18歲(含)以上有效期限為270日,未滿18歲之民眾所持證明基礎劑有效期限仍為365日,並希望各EU-DCC成員國配合修改各國查驗程式。
即日起放寬居家隔離規定,並視疫情發展滾動調整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陸續發生感染源不明的病例,社區傳播可能有擴大趨勢,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放寬居家隔離規定如下:
(一)居家隔離維持以「1人1室」(含單獨房間及衛浴)為原則。
(二)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三)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可同戶隔離。
(四)入境者於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者,以於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惟為降低風險,建議不適用前述(一)至(三)項規範。
(五)請各地方政府加強衛教居家隔離者及同家戶之同住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清消方式,以確保國人健康。
18歲以上接種第1.2劑covid-19疫苗之200元(含)以下衛教品,提供至3/31日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6)日表示,地方政府提供200元(含)以下衛教品,鼓勵18歲以上民眾接種第1、2劑COVID-19疫苗之措施,將至今(2022)年3月31日止,呼籲民眾把握機會,踴躍儘速前往接種,以獲得保護力。
因應疫情發展,自動延長移工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目前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惟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面對病毒新變異株威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
外籍人士入境印尼 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印尼疫情持續嚴峻,為防止病毒境外移入,印尼政府7月4日頒布2021年第8號行政命令附加條款,再度調整國際旅客入境印尼防疫措施,新措施自7月6日起實施。除非符合特殊條件,一般外國籍旅客暫停直飛入境或在印尼轉機,印尼籍人士入境不受限制,但須遵守印尼政府防疫規定,且所有自國外入境旅客,均應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的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駐印尼代表處進一步說明,所有印尼籍及外國籍旅客,入境應於政府指定的防疫旅館接受8天的隔離檢疫,入境第1天及第7天各進行1次PCR篩檢,印尼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國籍旅客需自費;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自費。完成8天居家隔離且二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並建議再進行14天居家檢疫。
不可歸責雇主 原外國人出國前可先申聘新外國人
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因致原聘僱外國人無法出國,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雇主只要出具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航班取消證明文件者等,勞動部同意在原外國人出國前即得先申請引進或聘僱外國人。
勞動部110年4月30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即日起生效。
不可歸責雇主 原外國人出國前可先申聘新外國人
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因致原聘僱外國人無法出國,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雇主只要出具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航班取消證明文件者等,勞動部同意在原外國人出國前即得先申請引進或聘僱外國人。
勞動部110年4月30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