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申請】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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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費用依雇主與仲介契約議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8日傍晚赴防疫中心視察,新聞稿上提到「移工仲介公司等應提供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居住環境,比照隔離並負擔相關費用」,讓雇主誤以為不須負擔7天費用,仲介跳腳、哀聲連連;對此勞動部次長林三貴說明,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受雇主委任安排生活照顧,仲介應善盡受任事務;至於相關費用由雇主與仲介自行依據契約辦理。

由於移工來台後的生活照顧責任是雇主,在沒有疫情期間,都是在完成健檢與居留證後,交工給雇主,但目前因為疫情因素,移工完成檢疫14天,部分雇主有疑慮,在自主健康管理期會委託仲介代管理,照顧移工這7天的食宿,實務上雇主與仲介依服務契約行事,費用由雙方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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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0付費政策 立委關切勞動部進度

許銘春:最慢12月下旬對外說明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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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誤聘非法外國人 逾七成未查驗證件

臺北市啟動夜市商圈宣導 提醒聘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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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天移民署第5次自動延長

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11月13日宣布,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全面第5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本年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及10月15日4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5次。(惟仍得視個案審酌,針對在臺有違法(規)情形之對象,未來將不再予以自動延期,請此類對象儘速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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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來源國暫停輸出或其他疫情因素

招募許可、入國引進許可期滿可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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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移工檢疫床位不足立委籲增床位

勞動部取消抽籤制 11/17改簽證日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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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指登記系統不穩 建議依簽證順序排位

床位數會再協調 系統已請資訊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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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關切印要雇主付費 許銘春:溝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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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有外籍看護家庭 可申請短期喘息服務

臺北市擴大申請條件 移工到職前亦適用

詢問1966的結果,是否為七、八級由1966派員認定而非醫院文件認定。機構式喘息最高補助21天,若是居家式喘息,則每天六小時(白天)認定為一天,最高也能補助21天。重點是移工逃跑的空窗期內也可申請21天!真的是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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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受理居家檢疫查核 一律線上申辦

9/21起全面停收紙本文件 增進審查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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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雅加達恢復軟性封城 暫定實施兩週

印勞需有3日內快篩證明 始可按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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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居家檢疫僅可入住防疫旅館

混居恐衍生管理問題 將訂統一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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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勞動部6/3起廢止聘僱許可

勞動部指出,原本持臨時工廠登記有聘僱移工的雇主,應於109年6月2日(含)前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可繼續聘僱移工,自109年6月3日起,勞動部將於彙整各地方政府資料後,對於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未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雇主,立即辦理廢止聘僱許可作業,同時不再受理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日前已發文通知5.2千多家持臨時工廠登記仍有聘僱移工的製造業雇主,應依規定取得或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截至4月底,其中尚有2,868家還未提出申請,因應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持有臨時工廠登記者,由於登記效期將在6月2日截止,雇主必須在此以前轉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將失去聘僱移工的雇主資格,勞動部將廢止聘僱許可,協助移工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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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勞動部法規會審查通過

   勞動部法規會10日上午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0條修正草案,新增扶養多名年幼子女者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條件,將趕在1月22日農曆春節前實施。

 勞動部說明,考量扶養多名年幼子女之家庭,有較高幼兒照顧之協助需求,復因孩童年齡增長,申請外籍家庭幫傭之點數遞減,實務上可能無法符合聘僱外籍家庭幫傭之資格,同時民進黨立委陳瑩持續多年關切質詢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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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起依「定期查核基準」屠宰業從製造業單獨列出

由於每個行業有其獨特性,因此勞動部將屠宰業從製造業定期查核單獨列出,新增「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其查核方式與以往相同。

 勞動部108年12月20日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定期查核基準 」,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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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延長招募許可引進期限網路也可申請 

春節網路線上收件服務不打烊

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及仲介24小時送件申請服務,自109年1月1日起,進一步開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海洋漁撈工作、營造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及機構看護工作之「延長招募許可引進期限」及營造工作之「遞補招募」、「入國引進簽證」、「轉出」、「延長轉出」申請案件網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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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於108年1月1日調升

 108年1月1日起,基本薪資由現行$22,000元調整至$23,100元,產業外勞與泰國籍家庭類外勞薪資將會跟著調整,其他家庭類外勞現階段維持不變。因基本薪資調漲,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產業外勞每月需繳交的勞保費用將由$418元調升到$462元;雇主負擔部份則從現行$1,463元調漲$1,617元。健保費部份,不分產業與家庭類外勞,統一調漲,外勞應自行負擔由原本$310元調整至$325元;雇主應負擔健保費則由$997元調漲至$1,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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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申請外勞與僑外生擬採網路申辦

將有緩衝期 有不可歸責事由可採書面申辦

 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及仲介24小時送件申請服務,現行網路線上申辦普及率已達9成,為符合無紙化的數位趨勢,勞動部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修正草案,第二類外國人及第三類僑外生108年起,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因素外,一律採網路線上申辦,有意見者可於107年12月22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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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令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1日
勞動發管字第106051859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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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簡單就是說下述醫院可以協助民眾開立巴氏量表)

一、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 條第4 項訂定。
二、 限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評鑑優等(醫學中心)、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以上、 105年(含)前接受評鑑且評定為醫院評鑑優等之地區醫院、106年(含)以後接受評鑑且評定為醫院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 。
三、 被看護者如有到宅評估需求,請洽當地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四、 修正事項:新增編號K15:林新醫療社團法人烏日林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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