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指出,有一名越南移工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遭經警方取締移送,近日法院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後接獲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函及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處分書,該移工被廢聘遣返離臺;為讓移工朋友「快樂來臺工作,順利圓夢歸國」,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臺南市第一服務站特地安排行動服務列車,展開「移工酒駕防治宣導」。

 據統計,臺南市106年度共計56名外籍移工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而自107年初迄今,臺南市已有27名外籍移工因酒駕事件黯然離臺,多數案例皆因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遭取締移送,國籍則以越南、印尼及泰國移工為主。

 臺南市第一服務站主任林志鴻表示,許多移工朋友因不諳臺灣法令,誤解法令而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為幫助移工朋友建立正確觀念,該站印製多語版酒駕防治宣傳海報,未來除持續前往工廠宣傳,也計畫與移工經常消費之商家合作,透過重點宣導,減少此類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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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2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針對「在台女性勞工遭性侵害案件,嚴重損及女性勞工人權及安全保障」案件之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正視該問題,並請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應予檢討改進。

 監委王美玉指出,在台外籍勞工已逾67萬6千餘人,統計顯示自101年至107年2月通報外籍勞工遭受性侵害案件人數計633人,每年在台女性勞工發生百餘起遭性侵害之通報案件,其中七成以上屬家庭看護工通報被害,近六成屬上司與下屬關係。

 王美玉說,外籍勞工入境後面對許多困境,且在權力關係的不平等之下,中途中止契約困難,致遭性侵害時,多數選擇「隱忍」或「逃逸」,實務上也發生部分女性外籍勞工為轉換雇主而「謊報」遭性侵害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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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居留360天 立委批變相引進外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30日安排「引進外籍農漁工衝擊台灣本土農工及原鄉就業及如何防止移工逾期居停留」專案報告。有關新南向國家青年度假打工協定一案,農委會報告指出,初步規劃對象為年齡20歲至45歲,各國簽證人數上限200人,原則上居留期180天,如無不良紀錄者,可加簽再居留180天。

 此外,度假打工者在台期間,原則將由農民團體擔任調度單位進行工作媒合,農委會將與移民署等單位加強管理機制,減少逾期居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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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德麻抗體陰性 得切結後續補接種

 近期國內發生數起麻疹、德國麻疹感染個案,為因應國內自費麻疹、腮腺炎及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短缺,衛生福利部宣布,自即日起調整健康檢查合格判定標準。外籍人士辦理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時,若麻疹或德國麻疹抗體檢驗結果為陰性,無法取得MMR疫苗接種,而其他健檢項目結果均合格時,受檢人得簽署「於MMR疫苗供貨充足時,儘速完成疫苗接種」切結書,則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得判定為健檢合格,以維護外國人申辦居留權益。

 此項暫行措施將執行至107年7月31日止,衛福部4月底已發函各受聘僱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以及外交部領務局、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通知前述事項。指定醫院確認受檢者符合條件出具健檢合格報告時,將於健檢項目表中加註「由受檢者簽署切結書後,同意暫緩接種疫苗」文字,指定醫院將於107年9月30日前,逐案通知受檢者返院完成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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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爭取排除七休一 需有防止過勞機制

 針對農委會對外所稱,5月起將開放閒置漁工務農等多項措施,藉此舒緩農業缺工問題,勞動部長許銘春4月25日出席活動時回應,目前就業服務法規範,一名外勞只一位雇主,開放閒置漁工務農問題涉及修法,雖然農委會立場是要解決農業勞動力問題,但必須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另方面,貨運司機過勞造成國道嚴重車禍一案,也引發外界質疑現行勞基法罰則過輕,不具嚇阻效果,許銘春說,除了此案從重處分外,也責成職安署對其關係企業及公司本身各地營業處,執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且不排除再提高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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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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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縣市頻喊缺工,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4月23日出席活動中受訪表示,直接開放外勞,弊多於利,會以開發既有勞動力為優先,另外本周將會與勞動部開會討論,研議近海漁工休漁期間至農地打工相關問題。同時也會加速與外交部的作業,盡快開放其他國家青年來台度假打工。

 針對近海漁工管理問題,漁業署進一步說明,需要再進一步調查休漁期和農耕時間是否契合,且管理問題如逃逸責任歸屬,以及雇主意願等,也需要後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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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部份外勞在臺從事直銷事業,勞動部重申規定指出,我國並未開放該職類引進外勞,藍領外勞依就業服務法不得受僱2名雇主,只能從事許可工作,若是查獲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如直銷,除會處以罰鍰外,並要求限期返國,該名外勞終身無法再申請來台工作;至於雇主若是不知情也無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外勞離境後則可申請遞補。

 由於手機通訊與網路發達,近來發生多起外勞在台工作,加入直銷公司從事販買或推銷商品,以取得報酬;或是在台境內經營網拍業務。

 勞動部在94年時就有函釋指出,「…簡略,我國並未開放此種工作類別,故外國人為直銷商(參加人)在臺從事多層次傳銷工作如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即有違就服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將會依就服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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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轉換次數、縮短空窗 拒當外勞來台跳板

 過去家事外勞雇主的聲音較缺乏集結力量,以致常被忽略。由病患家屬在網路號召組成的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4月21日召開首次大會,隨後至總統府遞交陳情書,提出「嚴懲惡意遺棄病患逃逸外勞」、「外勞逃逸後立即遞補」、「勞僱雙方協議契約終止日後即可辦理新聘作業」、「制訂外勞轉換雇主次數限制」、「建立不良外勞淘汰及網站登錄機制」、「優良外籍看護工作年限不受14年限制」、「就安基金提撥長照替代人力經費,專款專用」、「恢復外勞妊娠體檢項目」等九大訴求。

 許多重症家屬也同聲呼籲,在保障外勞工作權益的同時,也拜託政府制訂健全的規範,保障病患不被外勞「身心虐待」的權益,拒絕不良外勞將他們當作來台跳板,而「零空窗」則是列為優先爭取的事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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