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響,自今年5月19日起全面暫緩移工入境,迄今已超過5個月,不少雇主及仲介業者關心何時重新開放引進。台南市政府表示,已特別指示勞工局,密切注意中央未來開放移工引進的政策,針對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將由勞工局會同衛生局及消防局進行實地查核,確認基本空間、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均符合規範,在防疫優先的條件下協助事業單位引進移工。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現行規定新引進移工應辦理14日的居家檢疫,台南市轄內目前有18處防疫宿舍共計有889間房間可供移工作為居家檢疫之用。此外,雇主引進移工前需依規定填報「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向勞工局申請檢疫場所實地查核,後續勞工局將邀請相關局處,依據勞動部規定針對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施查核,確認「場所基本規劃」、「房間及設施」、「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及「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共4項目已妥為安排,達到防疫目的,雇主才能引進移工。

移工入境後居住於防疫場所,勞工局將辦理「移工入境關懷訪視」,其訪視項目包含「居家檢疫地址是否與通報地址相符」、「訪視時移工是否在檢疫住宿地點」、「有無從事工作」、「移工是否與他人同房同住」、「每日供餐情形」及「每日有無測量移工體溫」共6項,藉由訪視確保入境移工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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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延長聘僱許可 亦應辦理定期健檢

6/15起期限可長達一年 衛福部重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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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照顧技巧新北到宅指導外籍看護

全年服務770人次 11/20前撥打1966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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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移工管理 須符合就服法規範

染疫後果自負等約定內容 牴觸法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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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入境印尼 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印尼疫情持續嚴峻,為防止病毒境外移入,印尼政府7月4日頒布2021年第8號行政命令附加條款,再度調整國際旅客入境印尼防疫措施,新措施自7月6日起實施。除非符合特殊條件,一般外國籍旅客暫停直飛入境或在印尼轉機,印尼籍人士入境不受限制,但須遵守印尼政府防疫規定,且所有自國外入境旅客,均應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的RT-PCR 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駐印尼代表處進一步說明,所有印尼籍及外國籍旅客,入境應於政府指定的防疫旅館接受8天的隔離檢疫,入境第1天及第7天各進行1次PCR篩檢,印尼移工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國籍旅客需自費;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自費。完成8天居家隔離且二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並建議再進行14天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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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 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由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7月12日止,移民署持續實施暫緩臨櫃辦理延期措施,針對外國人在臺停留、居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將自動延長,並暫緩辦理各類居留案件,等疫情舒緩後再行補辦。

 移民署表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並兼顧外來人口之安全及權益保障,除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已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之措施外,並將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臺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辦理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也擴大暫緩臨櫃辦理,並回溯自5月15日起實施,只要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再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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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當日進行PCR 仲介籲有適度彈性

新雇主須承擔費用及風險 承接前應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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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非法外國人工作 最高罰鍰50萬元

107年起罰鍰逐年增加 如營利將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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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歸責雇主 原外國人出國前可先申聘新外國人

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因致原聘僱外國人無法出國,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雇主只要出具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航班取消證明文件者等,勞動部同意在原外國人出國前即得先申請引進或聘僱外國人。

勞動部110年4月30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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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歸責雇主 原外國人出國前可先申聘新外國人

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原因致原聘僱外國人無法出國,為保障雇主用人權益,雇主只要出具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航班取消證明文件者等,勞動部同意在原外國人出國前即得先申請引進或聘僱外國人。

勞動部110年4月30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三點,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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