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提案勞基法第32條之一及38條修正草案,有關增訂以補休替代加班工資(含休假日出勤工資) 換算標準,與增訂於年度終結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允許遞延之規定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月14日初審通過,全案保留送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蔣萬安說明。

  蔣萬安指出,勞工常遇到加班費遭雇主強制換補休,但事後又不讓勞工休假等,因此他提案《勞基法》第32條之一,加班費應依比率換補休,且屆期未休完要換還加班費。

 另蔣萬安、徐志榮、盧秀燕所提《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等3個版本,均增訂於年度終結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允許遞延之規定,又盧秀燕版本併增訂勞工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或限於次年度予以特休,但次年度未予特休者,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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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成立30農業團 已服務3,500家

 由於青壯人口外流嚴重,勞動人口老化等因素,多個農業大縣近期再向中央喊話,呼籲盡速開放試辦農業外勞。農委會說明,為舒緩農業缺工問題,透過推動「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拓增新勞動力,截至目前為止已成立30團農(茶)業技術團及農業耕新團協助國內各地解決缺工問題,並且透過外役監受刑人協助改善農家短期缺工。統計至11月底止,累計服務農場近3,500家。

 農委會並表示,將持續盤點國內各地區農業缺工嚴重地區,彙整可以形成全年性工作的區域,未來預計針對各項不同需求成立專業團,來改善國內農業缺工問題。農委會強調,在拓增勞動力的同時,將透過協助省工耕作,改善農業缺工問題,如仍確實有不足,再與勞動部商議引進外勞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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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函各仲介 將選出10名獲獎者

 為獎勵在台貢獻心力、表現突出的外籍勞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7年度持續舉辦模範外籍勞工遴選活動,即日起至107年2月23日止受理推薦報名,凡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一年以上,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令的紀錄者,均可由雇主、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推薦參與選拔,將依外勞工作類別,分別選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外勞各5名,共計10名作為107年度模範外勞。

 勞工局近日內將發函給轄內仲介公司及聘僱人數較多的事業單位,鼓勵推薦表現優良的外勞參選。今年得獎者,預計於107年4月25日配合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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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公布過勞專線 協助爭取權益

 《勞基法》修正草案12月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後,進入一個月協商期,工傷協會、人民民主陣線等勞團12月12日上午到立法院抗議,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推動勞基法修法,沒顧慮勞工權益,根本是「政策殺人沒人性」。勞團提出訴求,未來雇主違反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11小時等規定,如造成過勞死,應課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勞工傷殘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傷協會等勞團陪同過勞死案例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勞基法》修法正處1個月協商期,目前為止各黨團都仍靜悄悄,勞團將向各黨團提案,針對超時工作,提出《勞基法》罰則之修正案,並同時檢討2013年留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漏洞,重新針對超時、輪班致使危害勞工健康情形,對企業主課以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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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早餐會共39項建議 特休勞僱協議

 工商協進會12月12日舉行工商早餐會。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公開呼籲企業主動為員工加薪,此次工商協進會在建議書中提到,上市櫃公司願意帶頭配合政府政策,將國人起薪調高到3萬元以上,惟建議政府承諾5年內不再調高基本工資,對於邊際勞工,應以社福政策照顧其生活,並建議針對產業特性制定專章,以及建立友善外國人才居住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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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資月薪將從明年元月起調整為22,000元,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日前宣布,自2017年12月18日起,辦理聘僱泰勞文件,須以新的薪資送件並且計算加班費,原有的21,009元的文件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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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法事項聘雇非法外勞與非法容留

 根據106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有3,143件,較同年6月底,增加近4成案件數,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以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聘僱外籍配偶時應確認其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如身分確認過程有所疑義,可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有居留證樣本及檢查重點等相關說明,或可電洽:02-2388-9393詢問,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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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萬家受影響 勞動部擬12月中旬研商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僅需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將改成檢附「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記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8日表示,將於12月中旬邀集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研商。據了解,初步規劃檢附「一年4次每3個月定期召開的勞資會議記錄」,為避免「開假的」,會給予緩衝期,如明年實施後將會逐步增加檢附勞資會議記錄的「次數」;約3.6萬家產業外勞雇主受影響。

提升勞方代表的協商權    勞動部將辦勞方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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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休假工時仍達11小時 薪資偏低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表「台北市外籍勞工生活概況調查」結果,發現生活圈在台北市的受訪移工,有63.4%表示適應台灣的飲食習慣,女性適應的比例較男性高。從事休閒活動的類型,以「上網」、「聽音樂」居多。平均薪資為21,359元,且其中有將近半數、平均10,582元會匯回家鄉,男性平均收入高出女性約3,500元。由國籍來看,薪資平均金額以泰國較高,印尼較低,反映工作類別在薪資上的差異。

 整體而言,從事家庭類工作者,平日工作時間12小時,高於事業類的8.8小時,值得一提的是,休假及例假日,家事外勞仍有高達11小時在工作,比事業類平均2小時高出許多,且印尼、菲律賓籍工時較長,亦可能與工作業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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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與外籍勞工雙方合意要終止提前聘僱關係,要 前往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驗證程序,並由勞工主 管機關發給驗證證明書。原雇主之後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時, 需檢附驗證證明書才可申請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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