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聘僱家庭類外勞的雇主,依規定須參加聘前講習。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雇主如有「團體講習」需求者,107年1月份每週三上午9時至10時30分,日期為1月3日、1月10日、1月17日、1月24日及1月31日,開放預約至指定場所辦理講習。

 其餘時段,雇主可到勞動部所建置的「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http://etraining.wda.gov.tw)或電洽(03)925-2745或925-2845預約。

 另外,雇主如自組團體方式(自備場地)申請講習,向勞工處申請預約後,該處將派員至指定場所提供服務。參加講習人員應攜帶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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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動清除孳生源 最高可罰15,000元

 疾病管制署公布國內今年首例屈公病境外移入個案,為一名首次來台的菲律賓籍男性移工,於南部入境機場時攔檢,經血液檢驗後1月4日確認感染。疾管署表示,屈公病於2007年10月納入法定傳染病以來,累計病例有106例,其中91%感染國別為東南亞地區,提醒民眾前往病媒蚊流行地區時,應落實個人防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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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增ATM繳納管道 須負擔手續費

 即日起,勞動部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雇主如曾於申請外國人書表填寫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後續如有「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案件,勞動部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寄發處分函外,將再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雇主,使雇主可即時知悉並安排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

 根據統計,106年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件數有2.6萬餘件、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則有2千餘件,雇主聘僱外國人如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後續應及時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考量部分雇主因未及時辦理而誤觸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勞動部自107年1月起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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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心血管疾病勞工 雇主應調配工作

 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強烈大陸冷氣團襲台期間,各地可能出現10度以下低溫,鑑於台灣往年均有發生勞工因戶外低溫引發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等職災死亡案件,職業安全衛生署提醒所有工作者,應特別注意保暖措施及留意健康狀況,避免因低溫造成傷害,山區、沿海及其他臨水或水上等戶外從事各種作業的勞工,以及從事農、漁業工作者,雇主更應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施行細則第 31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提醒雇主對於患有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病、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容易因低氣溫導致惡化及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勞工,雇主應適當進行工作調配,減少於室外作業時間。工作者應穿戴防寒衣物、鞋、帽、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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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得廢止核備 例假明確化

 為確保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讓相關規定更為周延,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期修正「台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除依勞動部公告增減行業人員類別外,第7條中增訂雇主違反勞基法規定致損及勞工健康或福祉時,得廢止原核備處分之一部或全部。此外,第5條第2項第2款部分,則加強文字敘述,避免勞僱雙方對於未在約定書中載明事項,即無遵守義務的誤解。新規定自107年1月2日起實施。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蔡爾森說明,根據過去實務訪查經驗,事業單位常誤以為未於約定書中約定的事項,就沒有遵守的必要,例如特別休假,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未排除適用,很多雇主卻沒給,而勞工也不清楚自身權益。透過此次修訂,讓規範更加周延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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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勞新入境時 中市將提醒公安申報

 日前桃園矽卡公司火災事件,引發外界對外勞住宿安全的關注。對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近期已著手針對20人以上的外勞宿舍進行訪視及專案列管,後續將進一步統計數量以及更進一步的資料分析,了解外勞住宿環境現況,與消防、建管單位研議後續處理模式。勞動局表示,目前先做資料的收集,後續的跨局處稽查方式,會再與相關局處討論,保障外勞住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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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類外勞則依勞雇雙方約定辦理

 依據《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動部指出,適用勞基法的外勞,其定期契約到期,同一雇主3個月內續約時,其年資併計,年資最長可累計12年;至於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因不適用勞基法,縱然3個月內續約,年資亦不當然併計,應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有雇主詢問,由於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刪除外國人強制出國1天規定,期滿續聘外勞在台工作年資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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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月底前彙整資料 後續再行討論

 隨著物價連年調整,仲介多年爭取調整服務費,但因未能提出更明確的成本精算而未有共識。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聯會上月底邀集六大就業服務公會,針對服務費、期滿續聘及轉聘,以及廢除仲介評鑑等三項議題,與勞動部溝通、交換意見。全聯會當天提出會計師簽證意見書,權衡各項經濟指標,主張按比例調高服務費合理且有所依據。桃園市就服公會則提出近半年整理的仲介營運成本報告,主張期滿轉換所衍生服務成本,應以2個月基本工資為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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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平面媒體報導,勞動部107年將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並且考量傾向本、外勞薪資脫鉤,勞動部12月29日一早發出聲明稿鄭重澄清,外籍勞工係補充性勞力,其工資若低於最低工資,勢將影響本國勞工之薪資及就業機會,不利本國勞工權益,不論法令面或政策面,均不宜採行外籍勞工工資得與最低工資「脫鉤」之政策。

 《自由時報》29日頭版報導「最低工資法 傾向本外勞脫鉤」,勞動部澄清指出,經查國際勞工公約、國際貿易協定及國內外相關勞動法規,均禁止對外勞之待遇有歧視行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最低工資法》草案預訂在107年底出爐,先前已開過5場公聽會,未來還會舉辦座談會、邀相關團體會談,聚焦草案方向;在《最低工資法》尚未完成立法前,基本工資仍依現行方式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處理,依舊會在第三季討論基本工資是否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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